信息技术类产品目前已划分到08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类别,这类产品在申请过程中企业问的最多的一个问题之一是关于如何进行产品单元划分,下面普偌米斯检测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本规则适用于音视频设备,包括以下产品种类:总输出功率在 500W(有效值)以下的单扬声器和多扬声器有源音箱;音频功率放大 器;各种广播波段的调谐接收机、收音机;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 制播放及处理设备(包括各类光盘、磁带、硬盘、等载体形式);以上 四种设备的组合;音视频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含充/放电器);各种 成像方式的彩色电视接收机;监视器;显像(示)管;录像机;电子琴; 天线放大器。
原则上,应按产品类别、型式、规格、工作原理、安全结构等的 不同划分申请单元,但对于带有显示屏的产品还应以屏尺寸划分申请 单元,对于电源、音频功率放大器还应以功率划分申请单元,对于具 有不同工作方式的产品还应以工作方式(如,显示方式、防爆方式等) 不同划分申请单元。相同生产者、不同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产品,或 不同生产者、相同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产品,可考虑仅在一个单元的 样品上进行型式试验,其他生产企业/生产者的产品需提供资料进行 一致性核查。
认证机构应依据国家认监委发布的相关规定文件,结合生产企业 分类管理,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单元划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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