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EU)2019/957,新增REACH法规附件XVII第73项关于TDFAs的限制条款,正式将TDFAs纳入REACH法规限制清单,将于7月1日起开始生效。
物质名称:TDFAs — 3,3,4,4,5,5,6,6,7,7,8,8,8-十三氟辛基硅烷三醇及其烷基氧的一取代、二取代或三取代的衍生物。
管控要求
1.2021年1月2日之后,单独或以任何组合形式存在于有机溶剂中,质量浓度大于2ppb的喷雾产品,不得投入市场提供给普通大众。
2.就本条目而言,“喷雾产品”是指气溶胶喷雾器、喷雾泵、触发喷雾器、用于校样或浸渍喷雾应用的混合物。
3.为保持与CLP法规一致,第1段中提到的TDFA有机溶剂如用于专业人士使用,需要清晰和永久标注“仅限专业用户”和“吸入后致命”的象形图GHS06。
4.SDS的第2.3节应该包含如下信息:3,3,4,4,5,5,6,6,7,7,8,8,8-十三氟辛基硅烷三醇及其烷基氧的一取代、二取代或三取代的衍生物,其浓度 ≥ 2 ppb的衍生物和喷雾产品中的有机溶剂,仅限专业用户,并标注“吸入后致命”。
5.第1,3和4段提到的有机溶剂包括用作气溶胶推进剂的有机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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