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C认证是美国的强制性认证,大部分电子产品都涵盖在起标准范围内,因此每一次的FCC认证标准更新都备受关注。2017年11月2日FCC发布FR 2017-23217文件,使用供应商符合宣称认证程序,取代原自我验证和符合宣称;2018年7月2日发布了SDoC使用指引文件:
1、KDB 896810 D01和KDB 896810 D02。
2、2018年11月2日起美国强制执行FCC SDoC。
下面普偌米斯检测给您详细介绍一下标准的更新内容
一、涉及标准
47 CFR PART 15 Subpart B;
47 CFR PART 18
二、重要更新内容
(1)根据FCC最新KDB文件,若产品本身没有经过任何更改或更新的前提下,在11月2日之前已经取得了FCC DoC或FCC VoC认证的,无需重新测试或申请FCC SDoC认证;但是如果产品做了更改或更新,则必须重新测试及认证。另外,属于SDoC范围内的设备可选择申请FCC ID
(2)对于产品Label, Part 15范围的产品,若因设备太小无法显示四号或更大的字体,且设备无显示屏可以显示电子标签,则标签须放在该用户说明书上,也须在包装或附在产品一起的可移除的标签上显示。根据KDB Publication 784748,针对内置有显示屏(且不可移除)的产品,允许使用电子标签e-label。
(3)FCC Logo属于自愿性的,根据FCC法规2.1074条款,在FCC SDoC认证程序下,客户可自愿选择使用FCC Logo,不再强制。
(4)针对FCC SDoC,需要由责任方提供声明文件才能销售。责任方需要是制造商、组装厂、进口商、零售商或授权方。
(5) 关于声明文件,要求须跟随产品一起出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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