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公告中明确表示18种产品不再实施强制3C认证,同时适用强制3C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新增至28种,并给出了具体的实施时间安排。
一、18种产品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实施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实施安排: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注销已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根据企业意愿转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二、 适用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新增至28种
实施安排:新增17种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由第三方认证方式调整为自我声明评价方式,不再发放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企业应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实施规则》要求完成自我评价,在“自我声明符合性信息报送系统”(http://sdoc.cnca.cn)报送产品符合性信息,并对产品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产品符合性信息报送成功后,系统生成“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视同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后续监督管理要求相同。
涉及产品:
实施时间:
• 2019年12月31日前,企业可自愿选择第三方认证方式或者自我声明评价方式,鼓励企业采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
• 2020年1月1日起,只能采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不再发放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 2020年10月31日前,仍持有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应按上述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实施要求完成转换,并及时办理相应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手续;
• 2020年11月1日,指定认证机构应注销所有适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根据企业意愿转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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