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印发《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实施办法》通知
类别:行业快讯 文章出处:普偌米斯检测 发布时间:2019-01-16 浏览人次:8967
近日,工信部印发了关于《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此项通知发放到了各省及直辖市的无线电管理机构,企业在获取了SRRC证书之后,需尽快完成销售备案工作才算真正结束。普偌米斯为您整理通知主要内容。
1、 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应当在开始销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平台向其注册地的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销售备案手续,并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2、销售设备信息应包括设备类型、生产厂商名称、设备型号、型号核准代码等。
3、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在实体经营场所或网络销售平台标明备案主体编号或所对应的二维码。
4、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未办理销售备案的,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详细内容请查阅:http://www.miit.gov.cn/n1146285/n1146352/n3054355/n3057735/n4699781/c6587482/content.html?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
温馨提示:
国家机构已开始整顿无线电设备未备案产品,提醒广大无线电设备生产企业尽快完善产品认证项目(SRRC认证、CTA认证、CCC认证),提前做好准备,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