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加州65“警告标识”新规发布,专家教你如何应对
类别:法规更新 文章出处:普偌米斯检测 发布时间:2018-09-05 浏览人次:11686
加州65是检测产品上每种材质的邻苯二甲酸盐的含量和总铅含量的测试。宗旨是保护美国加州居民及该州的饮用水水源,使水源不含已知可能导致癌症、出生缺陷或其他生殖发育危害的物质,并在出现该类物质时如实通知居民。加州65号提案负责监管加州已知可能导致癌症或生殖毒性的化学品。至标准发布到现在,已有700多种物质被列入范围内,标准也在不断的更新。
2016年8月30日,美国加州行政法办公室批准了针对加州65法案条款6“清晰合理的警告信息”的修订案,2018年8月30日新法规正式实施,同时,2008年9月版本警示失效。Promise来给您普及一下标准更新的应对方案。
一、法规更新内容
新“警告标识”的加贴方式和内容可以在加州65法规“Article 6Clear and Reasonable Warnings”中找到,对于消费品来说,加贴方式有四种可供选择:
1.在每个产品展示、摆放地点的指示标签或者货架标签上标识;
2.通过电子装置自动显示给购买者;
3.在产品或者包装上加贴带有“WARNING”标识的警告标识;
4.“on-product”短标签:可以在产品上加贴简短的“WARNING”标识的警告标示,简短警告字体不能比在产品上用于显示其他“客户信息”的最大字体小,且在任何情况下不能小于6磅。
二、常见问题解答
1、谁负责提供警告标识?
根据法规规定,OEHHA新法规规定在产品上提供警告的主要责任方为产品制造商、生产商、包装商、进口商、供应商或者分销商。对于消费品暴露,以上的责任人在产品label上或labeling上提供警告或者向“零售商的授权代理人”提供通知和警告的材料,并且要以收到通知和材料已经收到的确认信息为准。零售商负责保存和维护从制造商、生产商、包装商、进口商、供应商或者分销商处收到的警告材料。企业要认真重新审核新的要求。
2、如果消费品有外包装,是否需要同时在包装和产品上加贴警告标识?
不需要,“label”定义是以书面、印刷或图形形式印刷或者粘贴在产品上、产品贴近的容器或者产品包装纸上。警告label的加贴的方式应确保消费者在暴露于清单中的有害物质之前收到警告信息。如果在打开包装时可能发生触发警告的暴露,则不透明的外包装上应加贴警告。企业也可以选择同时在外包装和产品上加贴警告。
3、为了满足safe habor警告要求,企业需要做什么测试?
为了指导企业决定是否需要警告,OEHHA已经发布了关于加州65有害物质清单的300多个safe harbor levels(即触发警告要求的暴露水平), safe harbor levels决定了暴露于有害物质清单中的物质时不需要提供警告的水平,当暴露水平低于该水平时不要提供警告。safe harbor levels是由有害物质清单中致癌物质的NoSignificant Risk Levels(无明显风险等级)和致生殖毒性物质的Maximum Allowable Dose Levels(最大允许剂量等级)组成的。
4、简短警告可以张贴在包装上吗?或者说简短警告只可以用于产品上吗?
简短警告可以粘贴或者印刷在产品标签上,包括产品直接包装或者包装纸上。